-

两个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近亲属,能认定为串通投标吗?

政府采购信息网 郝帮滔 2022-05-16 17:52:04

“两家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近亲属,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能不能认定为串围标?”这是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向易采通App专家提出的问题。

业界专家韩孟玉认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为近亲属关系不能认定为串通投标。对于政府采购活动而言,通常情况下,招标文件一般会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在资格条件里明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不适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三十七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串通投标、恶意串通投标”的规定。除非是“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时,出现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三十七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且证据确凿,才可能认定为”串通投标、恶意串通投标“情形。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邓永嘉指出,认定串通投标是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中,执法机关要认定某种违法行为时,必须要有相应的法律依据作为支撑。在我国目前的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法律体系中,并未将”投标单位法人为近亲属关系“界定为串通投标。因此,执法机关在缺乏其他证据材料的情况下,仅以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为近亲属关系就认定投标单位存在串通投标行为具有较大法律风险。

政府采购

广告

政府采购领域首个微信公众号。第一时间提供专业、权威、精准的政府采购政策解读、知识分享及招标采购信息,为政府采购各方参加人铺设一条信息高速通道,满足你随时随地的采购、生意需要。

政府采购信息网

政府采购信息网

网友评论
个人头像
  • 暂无评论,欢迎您发表观点!
意见反馈
反馈类型:
问题描述:
0/500
联系方式:
0/30
提交